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是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是可以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审批情况由负责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后5日内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月15日晚间,美尔雅发布公告称,此前收购的青海众友 健康 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受新冠疫情反复等影响,未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公司经与业绩承诺方协商,拟将业绩承诺期进行变更。
在此之前,国药一致也对其收购的吉林天和计提资产减值,原因之一是吉林天和药品零售业务销售下滑。
收购标的业绩承诺期将变更
美尔雅在公告中介绍,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了《关于青海众友 健康 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青海众友 健康 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众友”)100%的股权。根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青海众友在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1650万元、1800万元(以下简称“原业绩承诺”)。
美尔雅称,青海众友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46.47万元,完成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2021年10月28日开始青海省出现新冠疫情反复,根据药监部门的通知标的公司部分门店自2021年11月1日-11月20日闭店停止销售。同时2021年度根据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登记销售等管控措施,致使2021年度的客流量大幅下降,无法完成2021年度的预期销售和利润。
美尔雅表示,由于以上重大影响,青海众友完成2021年度业绩目标具有较大困难。公司经与业绩承诺方协商,拟将原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履行,2022年业绩承诺延期至2023年履行。
因新冠疫情反复导致收购标的业绩不及预期的还包括国药一致。3月9日晚间,国药一致发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称,2021年孙公司吉林天和经营业绩下滑,且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偏差较大,出现减值迹象。
国药一致介绍,2021年因受到新冠疫情、行业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影响,吉林天和业绩大幅下降。吉林天和零售板块因2021年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因销售受控下架,导致销售额下滑。同时,受疫情影响,客户的消费习惯发生改变,线上购药增加,公司销售结构由此变化,2021年O2O、B2C业务销售占比增加,费用增长较大,盈利空间下降。
零售药店遭遇挑战
中康资讯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零售药店销售规模达4923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2022年1月,全国零售药店规模为451亿元,同比略有下滑。
对于零售药店而言,增量产品的出现意味着新的机遇。2022年3月11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发布,方案指出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这一消息的发布引发了连锁药店板块股价异动。分析人士认为,新增抗原检测产品有助于提升连锁药店的客流量,促进销售额的提升。
在中康 科技 副总裁李俊国看来,中国当代零售药店崛起最初是依靠解决药品供给的“便利”和“便宜”问题。随着供应丰富、渠道多元和医保支付改革等因素变化,药品零售的行业环境正在改变,如何协同医疗机构、解决患者的 健康 需求是零售药店重要转型方向。“随着人口老龄化到来,慢病人群的 健康 管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零售药店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基础优势。”
(编辑 白宝玉)
零售药店分为一、二、三级级数越高经营的范围越多
一级:只可经营非处方药
二级:可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但不能经营针剂
三级:处方药、非处方药,还可以经营针剂。
不能经营的药很多,总体说就是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店都不能经营:
一类、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我知道就有这些。
大家多沟通。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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