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曾经看过一部美国影片,反映的即是少女需要堕胎,但医生不敢冒着违抗法律的危险为其做手术,结果她和朋友不得不找到愿意做此手术的医生私下交易。这说明他们本国人对于禁止堕胎也颇有微辞。另外新闻报道中说,有美国妇女举行抗议游行,反对政府禁止堕胎政策,认为该政策侵犯了怀孕妇女本人的选择权,要求政府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保留胎儿。
我认为:保护胎儿未尝不可,但为了一个未出生的(或许未成型的)小生命而伤害这名妇女,那就未免保护过当,毕竟在无完全意识的胎儿与有完全意识的妇女之间,法律应该优先考虑后者,这才能体现出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因为妇女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如果她不愿怀孕生子,那就不应该强制她保胎,否则就有视其为母畜的嫌疑。
我们国家的人口实在是太多了,如果有人呼吁提倡这种可笑的“人道主义”,那其不是成心要我国过不下去吗?我们非但不能那么“仁慈”,反而还要主动有意识地少生、晚生甚至不生,那才是为社会作贡献。
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不设产假,美国是其中的一个除非拥有足够的特权且享受优厚的工作福利,否则美国女性不一定享有产权休假或产后彻底恢复身体的奢侈待遇或基本权利,他们需要担心饭碗不保。
这一点也可解释为什么美国产妇从生产时到产后的身体状况普遍较差。在许多妈妈遭遇心理健康问题的当下——每7名妈妈中就有1人出现产后抑郁,这个问题会雪上加霜。
(查了下资料,另一个是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严格意义上讲,不是没有产假,而是没有带薪产假,并且产假不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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