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正常上户口,所需材料有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证件,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条件。
户口本要到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需要带着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
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带户口迁出人、拟迁入户口户主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2、去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户口迁出证明;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落户即可。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和迁移落户原因证明(如就业、就学、结婚、调动 等)、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手续。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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