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的政府机构总体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称为“五套班子”。
其中政府下属的部门最多,有分管的、直属的等。
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有: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统计局、安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机关组成:
1、国家元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3、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行政公署、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等。
4、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5、国家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机关。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政府机构
一个县有15个局级单位,分别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军分区、副厅级部门,市纪委、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海关、央行地方分行。
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通常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直接管辖。
注意:经历2018年和2019年两年的党政机构改革,县级机构基本框架已经非常明确,即实行限额管理,按照人口规模确定为主,适当兼顾财政收入、经济总量、区域面积等因素。
以大、中、小县的划分,改革后的党政机构数量在33-37个之间,其中,大县一般不超过37个,中县不超过36个,小县不超过35个;县级市一般按37个设置,最多不能超过37个;城区一般在35个以内,最小的可以设置33个,特别大的区允许突破35个,最多到37个。
以上是党政机构,除了党政机关,地方还有15个左右的群团组织未列入改革序列,加上这部分单位,一个县一般有50多个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机关单位和部门。至于事业单位就更多了,一般是机关单位的三倍以上。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加起来,基本上在200个部门上下。这是一个县的机构正常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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