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 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海关税率为20%,笔记本目前一般都是按计税价格收1000元计算征收关税,1000*20%=200元,在海关填一份申报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办理纳税等相关手续,这样应该就可拿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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