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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与胎儿电池形状
医学上,药物根据对胎儿的毒性作用分为五类。其中,甲、乙类药物对胎儿无明显致畸和毒性作用。属于这一类的药物有维生素B、维生素C、叶酸、维生素E,一些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霉素、头孢类抗生素、红霉素软膏等。、以及对乙酰氨基酚的退烧药如“百福宁”和泰诺等。丙类药物,经动物实验证明对胎儿有一定致畸作用,因无对照试验,人类妊娠期慎用。属于这一类的药物有很多,如瑞芬太尼、利福平、庆大霉素、普罗帕酮和阿司匹林等。D类和X类药物在动物实验和人体中有明确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尤其是X类药物,孕期绝对禁忌。有抗肿瘤药、性激素药或避孕药,还有一些抗生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等。当然,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或毒性作用,除了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还与怀孕天数、药物剂量、药物持续时间有关。一般来说,受精卵形成后的前2周,医学上称为胚囊期,主要是细胞分裂增殖期。在此期间,受药物等有毒物质的影响,常导致胚囊死亡和流产。从孕后4周(末次月经第一天开始)胚胎开始进入器官分化阶段,到孕12周,胚胎的器官分化基本完成。在此期间,药物和不良环境因素常可引起胎儿畸形。怀孕12周后,胎儿生理功能异常主要是药物或其他不良因素所致。此外,孕期使用药物的剂量和持续时间也是影响胎儿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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