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早期:妊娠合并轻型病毒性肝炎可继续妊娠,同时给予保肝治疗。若病情较重,应积极治疗肝炎,待病情好转后,可以考虑中止妊娠(人工流产),以免对妊娠不利,影响母子安全,又可防止肝炎进一步发展。
2、妊娠中晚期:手术引产危害较大,一般不考虑终止妊娠。但病情严重者,经过多种保守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就要考虑终目止妊娠。
3、分娩期:应配好新鲜血,做好抢救休克及新生儿窒息的准备。尽量采取阴道分娩,但要减少产妇的体力消耗。重点是防治出血。
4、产褥期:应用抗生素预防产后感染。严密观察产妇的肝、肾、心的功能变化。产后不宜哺乳,以减少体力消耗和防止肝炎病毒传染给新生儿。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产妇的新生儿应做特殊治疗: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下的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内肌注特异高效价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HBIG)l毫升,以后在3个月和6个月备注射1次。乙型肝炎疫苗,每次l毫升,肌内注射3次,第二次与第一次相隔1个月,第三次相隔6个月
三、母婴乙型肝炎传播的机制有哪些:
母亲在妊娠后期或分娩后2个月内患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或母亲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很容易感染婴儿。据估计,人群中乙肝病毒携带者至少有40%是由母婴传播所致。这些人有可能会发展成为慢性肝炎、肝硬变及肝癌。
四、母婴传播的机制可有3方面:
1、产前或宫内传播:可能通过胎盘或生殖细胞传播,约5%左右。
2、围产期传播:主要发生于分娩过程中,约占80%以上,分娩过程中母血、羊水或阴道分泌物经皮肤、粘膜或口渗入胎儿体内。
3、产后传播:产后喂哺过程中母亲唾液或密切接触可感染婴儿。宫内或围产期感染的婴儿90%-100%成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持续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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