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处于发育成长过程,生理情况有异于成人,若在围生期用药不当,胎儿可能致畸或致胎儿发育不良等影响,甚至胎死宫内,故对孕妇用药必须慎重。有许多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至今仍未完全肯定,一般认为用药剂量大、时间长及注射用药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增多,应重视孕期临床药物学的研究,慎重衡量,正确选择与合理用药。
一、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药物
胎盘是胎儿的特殊器官,据估计胎盘绒毛与母体接触的面积约达10m2 ,孕妇服用的
多数药物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药物通过胎盘运转方式有单纯扩散、主动转运及特殊转运4种。
1.抗生素 长期注射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甙类,均可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及肾受损害;四环素有明显致畸作用;氯霉素对胎儿产生毒性反应,由于缺乏葡萄糖醛酰转换酶,药物不能以结合形式自肾脏排出,积蓄在体内达高浓度时,可出现“灰婴综合征”。因此,上述药物在孕期应禁用。
2.磺胺类 磺胺进入胎体后,与胎儿血清内胆红素争夺血清蛋白,使胆红素大量游离,胎儿出生后发生高胆红素血症甚至核黄疸,故在妊娠后期及分娩前应避免使用,特别是长效磺胺。
3.甾体激素 乙烯雌酚可引起女性子代在青少年期发生阴道腺病,并可能致阴道、宫颈透明细胞癌;男性子代睾丸发育异常、阴茎发育异常、精液异常等发生率亦较未用药者高3倍。孕激素则目前未发现有致癌倾向,但其影响则尚难以肯定。故雌激素(特别是乙烯雌酚)在孕期应禁用,黄体酮则应慎用。糖皮质激素常用于临产前数日以促进胎儿肺成熟及治疗妊娠合并某些内科并发症,如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支气管哮喘等,因属短期用药,未见明显不良后果,过量长期用药有可能导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高,也有认为可能由于免疫抑制而使感染发生率增高,但对此有不同意见。因此,若确属病情需要而长期应用时,原则上应尽量用较小剂量维持。
4.维生素K3 肝内合成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均需维生素K3,但维生素K3 对红细胞稳定性差的患儿可引起溶血,导致发生肝损害及核黄疸。而天然的维生素K3似无此不良反应。
5.镇静安定药 反应停曾在60年代初期广泛用于孕早期治疗妊娠呕吐,导致产生数以万计的畸形婴儿的严重后果,现已禁用。巴比妥类药物过去多认为无致畸作用,但有学者发现常服用者与对照组相比,其先天畸形的发生率明显增加,畸形可表现为无脑儿、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四肢畸形、唇裂、腭裂、两性畸形、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颈部软组织畸形、尿道下裂、多指(趾)、副耳等。非巴比妥类药物如安定是临床常用药物,在孕早期服用,胎儿可发生唇裂、腭裂,其危险性较对照组高4~6倍;眠尔通、利眠宁等在孕早期6周内服用,可能有致畸作用,在整个孕期服用可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6.抗痉挛药物 苯妥英钠有明显致畸作用,可引起胎儿唇裂、腭裂及心脏畸形;丙戊酸钠可致胎儿神经管畸形;三甲双酮可引起胎儿畸形产生胎儿三甲双酮综合征及胎儿死亡。
7.吗啡类药物 早期妊娠时应用吗啡类药物,特别是可待因,婴儿唇裂、腭裂的发生率比对照组明显增高。若在娩出前6小时内注射吗啡,给药后2分钟可在胎体测出,作用可维持4~6小时,新生儿娩出后,会有明显的呼吸中枢抑制作用,因此若估计在6小时内娩出者,应忌用吗啡。
8.抗甲状腺药 硫脲类药物常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若在孕期服用,可引起胎儿代偿性甲状腺肿大、智力发育及骨生长迟缓。无机碘化合物长期用于治疗甲亢时,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呆小病。孕早期应用放射性碘可能引起胎儿先天畸形,若在妊娠10周后应用,则胎儿甲状腺肿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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