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证明是指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而引产的证明,主要是为了防止孕妇做性别鉴定后再引产。怀孕超过14周(含14周)的孕妇需要终止妊娠的,在进行引产时需要身份证明和相关机构出具的引产证明;能出具引产证明的可以是医院、计生部门等。如果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产不能报销;如果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引产就可以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引产证明所需材料
1、户籍人口:身份证或户口薄,B超检查报告单,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2、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浙江省居住证(含临时)、B超检查报告单、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或传真件),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计生办核实情况,并调查当事人是否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调查结论;
3、市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市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
扩展资料
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
妊娠12-24周,用人工的办法中止妊娠叫做妊娠中期引产。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胎盘已经形成,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另外,由于子宫增大,子宫壁充血变软,手术时容易损伤子宫壁,因此中期引产要比早期人工流产难度大,并发症多,故应尽量做早期人工流产。
引产前后的注意事项 孕妇在引产前一定要禁房事1周,洗澡,尤其是下腹部及阴部更应清洗干净;引产时医生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引产后如有阴道出血、发热,应查明原因,清除宫腔内的残留组织以止血及避免感染源的存在。
患者一旦出现发热,要做细菌培养,并予以大剂量的抗生素以控制感染。还应避免盆腔炎、腹膜炎或败血症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引产是指妊娠28周后,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人工方法包括药物或器械手段促使分娩发动.
引产不但要掌握时机,更重要的是要安全并争取阴道分娩,减少剖宫产及其他手术助产.而催产是指正式临产后,以人工的方法促进宫缩,加速分娩,与此同时要尽量减少因催产而发生的副作用.要使引产及催产有利于母儿健康首先必须了解和掌握引产及催产的适应证及诊疗操作规范,使并发症降到最低.
参考资料:
浙江政务服务网-引产证明
百度百科-引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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