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通过网络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至社保局提出申请。
2、社保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填写的信息及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参保人。
3、参保人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准生证原件到社保局“生育备案窗口”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受理并打印回执。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大部分地区的医院规定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生育证(准生证)等。
注意: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当地医院为准,但住院之前尽可能准备详细一些,以备不时之需。
扩展资料
1、首先要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婴儿出生1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一些不便,甚至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才能顺利办好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则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和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明。
4、出生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或者丢失,需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1、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记录等材料。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办理。
(1)待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携带新生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①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②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新生儿的名字,新生儿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新生儿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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