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健康证。办健康证前,需要做一些身体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现在规定每一年换一次健康证,很有必要。目前,人们对健康证有一些误区,一是持有健康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许多疾病隐藏潜伏,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岗,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二是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其实,健康证保障的是服务双方的健康安全,比如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健康检查对他们来说,是定期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所以,每两年换证、体检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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