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提供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自行到网上下载;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提供已经准备好的生育证明和准生证;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女职工本人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复印件; 提供医院生育医疗费用、出院小结的数据,门诊病历以及生育医疗证明等。
女性职工在分娩出院后,最早为生育次月,在每月的1号到15号,女性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者女性职工都可以到参保缴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参保单位或者女性职工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共是一式两份,下载后打印出来并且填写。 然后参保单位或者女性职工携带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参保缴费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根据《社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要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不计算入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纳记录。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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