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如下:
1 结婚双方均满16岁
2 在自愿以及自由的基础上
由于女儿跟父亲是直系亲属,结婚是乱伦,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近日,看到这样一个有趣的案例:老张夫妇结婚多年,未能生育,后抱养了一个女孩小丽作养女,并办理了相应的收养手续。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将小丽抚养成人,并供其上了大学。但后来,老张之妻不幸患病去世,老张一人倍感寂寞。小丽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感念于老张的抚育之恩,对老张百般体贴、照料。谁料想,小丽在照顾老张的过程中,竟然对老张产生了感情,非要嫁给老张。老张起初也认为不成体统,但小丽却不管不顾,振振有词,我们又不是亲生父女,不存在血缘关系,为什么不能结婚?架不住小丽的大胆进攻,老张最终答应了小丽的求爱。谁知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时,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二人是父女关系,婚姻法规定直系亲属不得结婚。老张、小丽认为二人不具有血缘关系,有权结婚,就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老张与小丽是父女关系,不得结婚为由,驳回了小丽父女要求民政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请求。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首先,老张与小丽系父女关系,二人无权结婚。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条为禁止性条款,任何人不得违反。老张与小丽是父女关系,直系血亲,自然无权结婚。老张父女主张其系养父女关系,不受此条限制之说法不能成立。在我国,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存在自然血亲及拟制血亲之说。所谓自然血亲即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而拟制血亲则是指双方本不存在血缘关系或不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但由于法律规定使得成员之间具备亲属关系。比如收养关系,在收养之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本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存在亲属关系,但收养行为完成之后,二者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产生了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者也就产生了父母子女之间法定的权利义务,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在父母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时,有赡养的义务等。本案中,老张与小丽本无血缘关系,但老张收养了小丽之后,二者产生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产生法律上的父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中也包括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此规定为一般性规定,即只要是直系血亲,均不得结婚,并没有将拟制关系的直系血亲排除在外。老张和小丽是直系血亲,婚姻法明确禁止直系血亲结婚,老张与小丽父女自然不能结婚。也有读者提出了疑问,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的,本案中老张与小丽尽管是父女关系,但二人不存在血缘关系,他们不是近亲,有权结婚。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有两个目的。其一是为了优生优育的需要。夫妻结合,缔结婚姻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夫妻人共同生活,互相照料,共同走完漫漫人生路;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生儿育女,培养下一代。生育儿女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事,还是社会的事情,生育一个健康、可爱、聪明的宝宝,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望。但近亲属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基因排序相似,他们的结合,生育智障子女的比例要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的夫妻。生育了智障及残疾子女,不仅仅给他们夫妻带来一生的负担,对孩子,对社会也极为也不利,还会对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将来子女的教育、就业、婚姻、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都会碰到许多麻烦,给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基于此点,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它对于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从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序良俗考虑。从古至今,直系亲属均不得结婚,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便是在原始社会时期,社会处于野蛮、愚?状态,婚姻关系更是混乱,实行的是群婚制,部落成员之间可以随便性交,很多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就是在那样野蛮、愚?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个基本规则不能改变,即直系血亲不能结婚,也不能性交,如果有之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中国是个有着5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古代同样存在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自不必说,拟制血亲则是指过继,只要过继行为完成,双方就形成了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与自然血亲一样,受当时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5千年以来,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直有血缘关系的血亲)之间性交、通婚,视为乱伦,为大逆不道的事情,为社会道德舆论不容,也为法律所禁止,如果出现了乱伦之事,必然要受到严历的处罚。在高铁飞机都如此发达的情况下很多父母还是不愿意让女儿远嫁,因为远嫁就意味着女儿和父母之间见面的次数将会越来越少。可能女儿远嫁了以后爸爸妈妈和女儿之间的距离只是几个小时的飞机时间,但是这几个小时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特别的难跨越。高铁和飞机的价格都非常的昂贵,所以在没有事情的情况下爸爸妈妈根本就不可能随便去看望女儿,而女儿在工作忙碌的时候也不会主动的回家看爸爸妈妈。
其实爸爸妈妈并非是不能忍受女儿不在身边的生活,而是家长都觉得女儿离开了自己很有可能就会受到欺负。如果说女儿结婚了以后和爸爸妈妈的距离不怎么远的话,女儿在婆家受到了欺负以后爸爸妈妈可以直接去帮女儿撑腰,可是在远嫁了的情况下爸爸妈妈根本就没有办法给女儿带来任何的帮助。而且距离太远女儿就算是受到了委屈也不会隔空和父母吐口水,所以双方之间只能产生越来越大的距离。
家长不愿意让女儿走的太远其实是对孩子生活的一种担忧,真正嫁到了远方以后女儿才知道和爸爸妈妈之间的距离到底有多远。在平时爸爸妈妈生病感冒了女儿还可以回家里陪伴爸爸妈妈,或者帮家长做一些简单的家务,可是真的远嫁了以后想照顾爸爸妈妈都有心无力。
如果说大家见一次父母需要花费好几百元钱或上千元的机票或高铁费的话,相信家长也是不愿意让孩子来回奔波的。所以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大家尽量避免远嫁,如果真的想远嫁的话也可以尝试着带爸爸妈妈一起去新的城市生活。千万不要让婚姻成为双方之间的遗憾,更不要因为这些问题导致父母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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