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辛伐他汀可以长期口服,但是一定要定期复查肝功,肌酶,血脂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通告称,与使用低剂量的辛伐他汀及其他“他汀类”药品相比,使用最高批准剂量80mg的辛伐他汀发生肌肉损害的风险升高。
辛伐他汀国内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有关辛伐他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1447例,不良反应表现共计1868例次。
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肝功能异常等;皮肤及附件损害:如皮疹、瘙痒、 斑丘疹、脱发等;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痛、头晕、眩晕、失眠、视觉异常、嗜睡等;肌肉骨骼系统:如肌肉疼痛、横纹肌溶解、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关节痛等;全身性损害:如无力、过敏样反应、发热等;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1447份报告有关肌肉骨骼系统和代谢损害情况中,肌痛报告101例次,其次是横纹肌溶解24例次,关节痛22例次。
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国家中心数据库共收到“辛伐他汀”与“胺碘酮”合并使用的病例共5例,其中2例不良反应表现为肌酸激酶升高或横纹肌溶解, 3例不良反应表现为肝功能异常。
建议:
对于所有刚开始使用辛伐他汀或正增加辛伐他汀剂量的患者,应被告之发生横纹肌溶解症的风险,要求患者出现非预期的肌肉痛、触痛以及虚弱无力及时就诊。
医务人员在处方辛伐他汀或含有辛伐他汀的药物时,应清楚正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病人使用辛伐他汀的日剂量不能超过20mg,当日剂量超过20mg时会增加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的风险。当存在此相互作用风险时,处方医师应考虑使用其他他汀类药物替代辛伐他汀。
建议患者一旦出现肌肉疼痛、压痛、虚弱、尿色异常以及无法解释的虚弱等症状,应咨询医疗专业人员。
不可与辛伐他汀一起服用的药物:
扩展资料:
药监局通告:
如果发现查询的药品信息与企业所持药品批件不一致的情况或对药品数据信息有疑问,请及时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信息中心数据处联系。
电话:工作日 010-63923253(基本数据),63923255(药品本位码);
邮件地址:yaopinshuju@cfdai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批件问题”,邮件正文中请准确填写以下全部信息: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药品批件号;
药品批件类型(注册批件、补充批件、包材注册证、药品标准颁布件、再注册批件、其他);
问题描述(500字以内);
企业名称(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和座机);
电子邮件。
请勿直接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如有批件证明材料,请打印正文内容一并传真至010-63923254(传真)。
参考资料:药监局--警惕辛伐他汀与胺碘酮联合或高剂量使用增加横纹肌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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