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是困扰义务教育多年的老大难题了。为解决这一难题,今年年初,民进广东省委建议广东省各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积分制”。半年之后,7月14日,《中国教育报》推出题为《积分制入学能否为流动儿童敲开学校大门?》的长篇报道,对广东省中山市全面推行积分制入学,对流动务工人员的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实行累计积分,根据积分排名,流动人员可享受入户和子女入学等相应待遇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并加以充分肯定。据了解,今年秋季,中山市将拿出近万个学位,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难题。
从报道反映的事实来看,积分制确实为部分流动儿童敲开了学校的大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部分儿童,并非是所有流动儿童!如果说积分制解决了部分流动儿童入学的难题,那么,还有那些积分不够的儿童,谁来保障他们依法入学的权利?这足以看出积分制的实质,它就是以牺牲部分流动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来达到缓解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难题,而这种做法有违《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会掩盖地方政府的失职。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流动儿童“应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法律的表述,十分明确地阐明了流动儿童的权利与当地人民政府应肩负的责任。而从中山市实施积分制来看,流动儿童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当地人民政府也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从积分制来看,积分粗暴地干涉了流动儿童依法享有的入学权,积分不够的流动儿童当然享受不到法律赋予的入学权,这难道体现流动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吗?可以看出,积分制的最突出的卖点其实也是它的最大错误,那就是以牺牲部分流动儿童不能入学为代价来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这一问题,其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一个违反法律的怪物,却成为认可并进行宣传的对象,实在是不应该。
再者,当地推出积分制确实解决了部分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可是把这一做法放在《义务教育法》赋予当地政府应当为流动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一责任来看,当地政府不能为所有流动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又是明显违背了法律制度。中山市实施的积分制难道体现了这些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了吗?因为解决了部分流动儿童入学的难题,积分制就成为宣传、效仿的对象,在其风光的背后,我们只能看到一个无比悲凉的事实,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实施《义务教育法》。一个事实上当地政府应该依法解决的难题,当地政府非但没有依法解决,还采取有违法律的做法来解决,并且因为解决了部分问题而得到不可思议的宣传,实质是愧对教育,愧对那些积分不够的流动儿童!其背后,掩盖了当地政府教育投入还不够,还不能解决所有流动儿童的入学需要的事实!就如当前一些学校宣传高考成绩一样,明明是退步了,却把闪光点宣传出来,制造一种年年进步的假象,要是有学生考上清华北大了,那么,该校就是高考明星了!中山市财力还算雄厚,通过积分制能解决大部分流动儿童入学的问题,如果遇上财力不足而不愿意为教育投入的地方政府,积分制只能沦为教育的遮羞布!
积分制,其实也是一样,只是一个违反法律的明星,实在是不宜宣传并加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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