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三天前需要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2.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办理转院手续流程如下:1、住院三天前需要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
2、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的作用如下: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3、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4、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5、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一、一般来说,患者要先在本市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如果要去外地求医,需经该三甲医院同意并出具转院手续。二、费用核销所需材料共有五大类:电脑打印的出院结算收据、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室复印且盖章,内容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等,如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需院方出具证明)、患者或代办人姓名的交通银行非透支卡或结算存折复印件、患者医疗保险卡复印件、转诊单。
三、核销方法: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从申报金额中扣除非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得出审核值,在审核值基础上按比例核销。
四、核销比例: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费用的10%(省内)或15%(省外),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核销。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内的符合报销费用按以上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欠缴时间大于6个月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五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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