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染色馒头事件的处理结果

关于染色馒头事件的处理结果,第1张

“染色”馒头事件持续发酵。昨天傍晚,来自上海市政府的官方消息称,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已经吊销了生产“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上海市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叶维禄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此次突然“东窗事发”的“染色馒头”,究竟只是个案还是整个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上海官方昨天就此表示,即日起该市将对同类食品生产企业及超市卖场进行专项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问题产品流向信息及时通报工商等部门。尽管产品已经下架,但仍有消费者质疑:不少“涉案”超市都是有品牌、有规模的“大超市”,为何竟让“染色馒头”进场售卖多年?有消费者表示,“一斤面粉是多少钱,一斤玉米粉是多少钱,这是道简单的算术题,成本是多少,售价应该是多少,超市不可能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略微求证一下就知道了。所以,售价如此低的馒头来历不明,超市方应该心知肚明,之所以揣着明白装糊涂,是看中了低价商品的揽客效应。”对此,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桑立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经营企业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做检测。”11日,央视曝光了由上海盛禄食品公司生产的“问题馒头”后,联华超市召开紧急会议当即做出决定,凡有消费者在联华、华联门店购买的“问题馒头”,凭收银条或商品标签可在联华和华联门店按照规定进行“退一赔十”。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食品安全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把好“入口”安全关该有哪些突破?

监管“马后炮”: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

来自权威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现?

随着上海盛禄食品公司非法使用色素生产“染色”馒头的曝光,相关部门迅速进行了查处。然而,疑问却并未随着调查结果公布而消除。一个馒头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最终上到百姓餐桌,需要过企业内控、质监、工商等诸多关口,但遗憾的是,除了经营者“黑心”外,安全监管防线“集体失守”。

记者梳理发现,曝光的“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其中暴露出的“马后炮”监管,并不少见。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三鹿集团、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前期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直到9月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

2010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而当地的监管部门竟“浑然不觉”。直到被曝光,才开始“迅即”介入……

在疑云未散的“瘦肉精”事件中,有关部门排查后对外界称,确认的“瘦肉精”阳性生猪主要集中在河南济源周边四县市。而“巧合”的是,媒体所曝光的,也是这四县市。“搞调查的媒体掌握得这么准?没被曝光的就全都让人放心吗?”采访中,一些百姓仍心存疑虑。

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0多万个,人手相对较少,快速和常规检测能力不够完善。“监管难度大,但这并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挡箭牌’!”山东大学社会问题研究专家马广海教授认为,作为百姓食品安全“把关人”,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得过且过,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这样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发生?

以利定取舍:“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利”

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

毋庸讳言,虽然近几年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调查发现,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然“生财有道”。

这位食品审查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罚1万,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

据了解,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浙江一名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有的年份几个月可以不干活,因为“前期努力”,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创收”任务。

记者在“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中国质量热讯”网上看到,有些帖子说“我们的工资来源于企业的违法所得”,“只要给了钱,立马变成甜瓜脸。能否吃上饭比有没有面子重要些”。

此外,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监管力度。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

问责需到位: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一些专家指出,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虽然部分人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但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判定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缺乏明确界定。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这种现象一定要杜绝,监管部门也不能免责。”马广海说。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一旦不及时,极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强化监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舆情问题专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员陈月生等专家认为,应从问责“查处比曝光慢半拍”现象入手,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

食品安全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食品安全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仍需从体制机制上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实现全程无缝监管。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必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常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九龙治水’,为什么?这在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尴尬。”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说,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

强化信息收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专家建议,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解决在基层,黄锫建议将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经费保障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和问责的重点。这也就监管的“不作为”或者说“无作为”。 工商部门

上海工商部门连夜采取了应对的措施,组织相关企业自查,并已经发现了涉嫌染色处理的馒头。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昨天已连夜要求全市各大超市、卖场开展自查,发现有涉及相关企业的问题商品,立即作下架处理。

昨天22时,工商行政部门透露,在有关门店已经发现了涉嫌的染色馒头,并已将样品提交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将在检验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处理。

工商行政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流通领域的超市、卖场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上海工商部门连夜对相关超市进行了检查,截至12日共下架封存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染色”馒头6048只。

12日凌晨,上海工商执法人员对报道中涉及的迪亚天天仓储中心、华联超市光新路店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在现场发现了涉嫌使用色素的“染色”馒头。样品已送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此外,华联等超市的相关馒头产品也已全部下架。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从12日起,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超市销售的馒头等产品展开专项检查,同时要求企业自查并落实召回措施。

质监部门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正在对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使用色素染色、更改生产日期等问题进行调查。

食品生产许可证。

公安部门

上海公安部门对涉嫌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叶维禄、销售经理徐剑明等5人依法刑事传唤。经审查,这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交代了企业自2011年1月以来,违法生产、销售掺有违禁添加剂“柠檬黄”的“染色’馒头83716袋,共计334864只,价值20余万元。公安部门已依法对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染色馒头”消费者可10倍索赔

中消协律师团认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添加剂有规定,不能随意添加或违规超量添加。就“染色馒头”来说,“染色”是不允许的,用色素冒充玉米面,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律师说,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超市如果明知有问题而销售,也要承担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如果销售不合格食品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还可以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要求购买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律师同时表示,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生产伪劣食品的行为太恶劣。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造成危害,我国刑法第143条有相关规定。律师认为,上海“染色馒头”行为已涉嫌犯罪。 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

联合调查组表示,“染色”馒头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基本查清。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涉及销售“染色”馒头的超市也开展了问责调查。

当天,上海还公布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规。其中,明确要求大型连锁超市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质控部门,做好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把好选择食品供应商的“入场关”,完善准入制度;把好变质和过期食品的“销毁关”以及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关”;开展食品风险评估,切实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联合调查组要求,上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推行飞行检查、交叉执法、定期轮岗等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丰富科技手段,提高对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发现能力和查处能力。

此外,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上海将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和检测机制,加大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参与度。 2011年4月1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吊销了生产“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代表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表示将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做好问题产品的下架召回工作,严肃惩处涉案单位和个人,同时举一反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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