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写真照底片是需要另收费的,在确定拍摄之前应该提前了解很多拍摄的细节,例如拍摄完成后是否赠送底片,赠送多少底片,后期精修多少照片,化妆造型服装等是否还有附加费用。
另外,拍摄时是否是指定的摄影师拍摄,外景是否需要支付交通费、场地门票费等内容。很多摄影机构使用很低的报价吸引消费者下单,靠后期收费来提升利润,这些都是套路。
影楼投诉方式
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
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厅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
法律分析:影楼拍照不给底片属于“霸王条款”,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能更改本质。
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是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工作室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一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
所以从法律层面分析,影楼拍照不给底片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拍照的底片是归属于客人所有,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拍照之后,商家拒绝给底片的或者需要付钱才会给底片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投诉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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