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包括了婴幼儿吃的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另外还有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这几类食品因为食用人群特殊、管理特殊,非常严格,所以法律上归类为特殊食品。
特殊食品是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食品其他食品区别: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生理活性物质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者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能调节人体的机能。
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不以治疗为目的,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但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食用。
普通食品:在普通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功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普通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没有特定的食用范围(食用人群)。
通过直接食用普通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同时也带来许多非必需的营养负担(饱和脂肪、糖份等)。此外,普通食品不能满足某些特殊状态群体的消化吸收,存在着较大的代谢负担。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特殊食品主要满足婴幼儿、老年人、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等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并存在“特别的标准”。《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明确实行功能目录管理,对保健食品的原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等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在生产管理、标签说明书管理、广告管理方面制定“特别的要求”。当人体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特殊食品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可以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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