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这个问题算是问到点子上了,我给你说下当时的情况:
靠媒婆:古代女子讲究的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一直都是呆在闺房之中学习女工,是不允许和外界的男子有接触的(自己的兄弟子侄等除外),每当这一家有适龄女子没有婚配,那么媒婆就会主动找上门给介绍对象,拉红线。当男方和女方的父母都感觉这桩婚姻合适的话,就会让女生和男生见上一面,也仅仅是见一面。假如男生感觉可以,就会给一个类似信物的东西(可以是手镯,也可以是金钱),女方假如感觉也合适的话就会收下这个礼物(假如感觉不合适,是可以拒收的。)。那么双方父母就可以安排嫁娶了。 靠政府强制。古代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百姓的生活比较困苦。平均寿命率较低,假如发生战争人口的损失量会很大,因此各个朝代为了鼓励生育都会有强制性措施:假如有一个适龄女孩没有婚配,那么就会由官府出面强制给她进行婚配,因为毕竟是官府强制,所以往往很多时候就是随便找一个人嫁了。以上就是古代女子出嫁的两种重要途径之一,归根结底来说,两情相悦的是很少的。以上就是我个人的理解和观点,你可以参考一下。
从古书中我们经常读到一些描写女子小腰不盈一握,身材凹凸有致,令年轻男子们迷恋不已。可是,我们不禁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国古代时期的千金大小姐,大都足不出户,不会像现在人一样锻炼身体,不仅如此,她们每日所吃的食物又很丰盛,可为什么还依然能够保持住自己非常完美的身材呢?这其中的原因大多与封建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有关联。
第一点,古代家庭对于女子的管教是十分严厉的,不仅要求她们从小就练习琴棋书画、女工等,还要求她们学习并且严格遵守三从四德,以保证女子有着非常良好的教养,将来不会为婆家所嫌弃,因此不会让家里的女孩子放纵自己胡吃海喝。
再加上当时是男人为天的社会体制,产生了一些弊端,就说这用餐之时,女子不会像现在这般,可以大快朵颐,古代吃饭是有顺序的,先从长辈开始,最后才轮到这些年轻的女孩子,等到这是,她们能够吃到的饭菜也就十分有限了,这也是体现当时的人们尤其是女子必有修养的一种行为。
第二点,当时的物质基础一般来说的是非常低的,不能像现在的生活一样,山珍海味,要多少有多少。虽然古代的大户人家也穷不到哪里去,千金佳酿、大鱼大肉是可以有的,但是,古代的农耕技术不甚发达,粮食产量也不高,因此就算是身为皇帝的天子,也都非常的节约粮食。
富贵人家更是要效仿皇帝,不会轻易铺张浪费。最重要的是,古时候,餐桌上没有任何形形色色的化学添加剂,也没有除草剂、农药等试剂来污染粮食和蔬菜水果,食物都非常天然、纯净,因此古代女子不会有因食用太多激素而长胖的烦恼。
第三点,就是古代的人们生活都是非常有规律的。即使女子的日常不会像男子一般干些体力活,或者去外面奔波,但是她们也会做一些家务事,或者写字、刺绣之类,她们不会无所事事,整日躺于榻上,嫁了人的女子,更有事可做,照顾公婆,相夫教子,致使她们长年累月的劳累,也无法发胖。
当然,也不排除古代一些时期女子崇尚以瘦为美,为了取悦男子,嫁一个好人家,她们家里虽然有条件可以让她们吃到好的东西,但也会为了保持身材每餐故意吃的很少,而且那时候女子束腰的现象十分普遍,她们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很瘦,就把腰束得很紧,这却导致了她们呼吸不畅,使这些女子显得更加弱不禁风,惹人怜爱。
古代女子的做法或者说叫待遇,其实是不好的。有些女子被封建制度所压迫,渴望挣脱束缚,却无法做到而另一些却是甘于被摆布的命运。不管怎样,现在的时代已经不同,不可按照古人的方法来保持自己的身材。
把小姐叫到自己家里也是犯法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的时候,如果为犯罪人通风报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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