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目前国内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打点滴,不过国家及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出台相应方案,要求减少不合理的静脉输液,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还有把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
部分地区已逐步实施大型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急诊、儿科门诊除外),因专业或病种治疗特殊,确实需要门诊输液治疗的科室,应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的大型医院数要达到总数的50%。
扩展资料
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包括内科24种、外科18种、妇科7种、儿科4种,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需紧急处理这3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以下是各种不需要输液的名单。
一、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_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海南公布53种门诊不输液病种
由于静脉输液要求无菌操作,严格技术性强,专业性强,而且乱用药物,会造成菌群失调,所以现在卫生部规定,不允许卫生室及诊所门诊输液,如果需要输液治疗疾病,要住院输液。药物应用的原则是,能肌肉注射的药物不静脉输液,能口服的药物不肌肉注射。以防造成乱用药的现象。
输液主要就是为了遏制滥用抗生素,降低人们的抵抗力。也是为了把人们有输液能让感冒好得快的思想切除。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是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
输液注意事项
输液反应常发生于酷暑或冬天,这是由于存放液体的房间冬天气温过低,夏天气温过高造成的,使其与人体温差加大,输入人体便可能导致输液反应,因此冬天液如果液体太凉,需适当升温,夏天可放在有冷气的房间。
输液时由于输注液体的稀释作用,会使输液肢体血液浓度降低,从而影响检查结果,可选用对侧肢体采血或者输液之前进行采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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