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成人每日一次,每次口服1-2粒;儿童需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期间注意保持作息规律,心情舒畅,避免过度劳累,并适量运动锻炼以增强体质;
清淡饮食,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多吃山药、扁豆、莲子、薏苡仁、百合、红枣、桂圆肉、栗子、黑芝麻、黑大豆、核桃仁、动物肝脏、蛋类等补益脾肾的食物,多吃富含B族维生素的食物,如蜂蜜、枸杞、核桃仁、紫菜等,少吃辛辣生冷等刺激性食物。 富马酸亚铁颗粒用于各种原因(如慢性失血、营养不良、妊娠、儿童发育期)引起的缺铁性贫血。
铁剂是一种含有铁元素的药物,主要是补充人体所需的铁元素,很多女性朋友都会服用铁剂,从而防治缺铁性贫血。那么吃铁剂要注意什么呢?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铁剂是什么铁剂是含有铁元素的药物,其主要作用是补充人体的铁元素,用于治疗缺铁性贫血的患者。
为什么要服用铁剂药缺铁贫血的常用的是采用补铁剂的方式来补充铁元素。铁剂的种类较多需要注意区分目前常用的铁剂以二价铁为主临床上较为常用的有硫酸亚铁、富马酸亚铁片(富血铁片)乳酸亚铁、力蜚能等。
铁剂要具体指哪些药硫酸亚铁糖浆、富马酸亚铁干糖浆、葡萄糖酸亚铁、乳酸亚铁、琥珀酸亚铁、维铁片(又名福乃得)和贝贝血宝等就是常用的铁剂药。
铁剂要服用多久食用铁剂治疗缺铁性贫血,大概要1-2个月的时间才能够恢复,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血常规正常后还要坚持2-3个月,这样才能达到治愈完全的效果。
口服铁剂的使用形态市面上的铁剂最多的是锭状或是胶囊状,这两种的吸收效果也是最好;但是也有人吞咽困难,或是小朋友需要补充铁剂,就可采取液态的滴剂,但是这种剂型非常容易让牙齿变黑。
铁剂的副作用1、大部分铁剂服用后都会出现恶心、呕吐等副作用,目前市面上含有乳酸亚铁成分的铁剂副作用相对较小,并且更加有利于铁剂的吸收。这种含乳酸亚铁的铁剂更适合与婴幼儿和孕妇食用。
2、长时间服用吃铁剂的人,粪便颜色会变黑,但无需过度紧张,属正常现象。还有很多人吃了铁剂会便秘,可以请医生开软便剂一起服用。
服用铁剂的注意事项 铁剂不宜放置过久补铁制剂是二价铁,放置过久,存贮不当,二价铁可氧化成三价铁而影响疗效。
坚持小量、长期的原则贫血补铁应坚持“小量、长期”的原则。严格按医嘱服药,切勿自作主张加大服药剂量,以免铁中毒也绝不能一次大剂量,否则易致急性铁中毒。铁中毒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腹痛,休克等,严重者可致昏迷、惊厥等,甚至死亡。
服用几个月后,临床症状改善、血色素正常后,不能立即停药,还应在医生指导下再服3—6月,以补充体内的储存铁,防止贫血的复发。
不要咀嚼服用口服铁剂时应将药物放在舌面上,直接用水冲饮下肚,不要咀嚼药物,以免染黑牙齿,影响美观。
不要与咖啡、浓茶同服口服铁剂期间,不要喝浓茶或咖啡,因茶、咖啡中含有大量鞣酸,能与铁生成不溶性的铁质沉淀,而妨碍铁的吸收。牛奶及其他碱性物质也可影响铁的吸收,应避免同时服用,或尽量少食用。乳类(尤其是牛奶)中含铁最少,不能大量饮用,否则会降低胃肠道内已有铁的含量。
不要与钙类食物同服含钙类食品(如豆腐)和高磷酸盐食品(如牛奶)等,与铁剂能络合而生成沉淀,故应避免同时服用。
不要与抗生素同服注意药物对铁剂吸收的不良影响:四环素族抗生素能与铁剂生成不溶性络合物,不利吸收。故应尽量避免同时应用。若两者必须应用,应间隔3小时以上。
不要与抗酸药物同服口服铁剂不宜合用抗酸药,如丙谷胺、西米替丁、雷尼替丁等,碱性药物也不宜,如胃舒平、氨茶碱、氢氧化铝等,否则会影响铁质吸收。另外,四环素、氯霉素、阿托品、维生素E、口服的避孕药等均不宜与铁剂合用。
加强饮食护理正确合理的饮食可以防治缺铁性贫血。已患缺铁性贫血的病人,单靠饮食疗法效果不大,但可作为辅助治疗,以防止复发。应改正偏食、挑食和厌食的坏习惯,食谱要广,适当多食含铁较多、营养丰富的食品,如:肉类、蛋类、鱼类、多种海产品(如海带、紫菜),动物肝、血、荞麦、红薯等粗粮,豆制品、蘑菇和黑木耳及多种新鲜果蔬。
1、多吃维生素C水果
口服铁剂后间应多食用一些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蔬菜或服用维生素C片剂,以促进铁的吸收。忌食花生、核桃、葵花子、浓茶、咖啡等,以免破坏铁剂的有效成分。
2、多吃富含纤维食物
服铁剂易导致便秘,因铁剂致肠蠕动减弱,故要求多吃富含纤维素的食物,如青菜等,以保持大便通畅。
饭后服用口服铁剂应在饭后服用,避免空腹服药,以减轻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而引起的恶心呕吐。同时服用维生素C或果汁,因酸性环境有利于铁的吸收。
注意大便黑色口服铁剂治疗期间,因铁与大肠内硫化氢反应生成硫化铁,使大便颜色变为褐黑色,类似消化道出血,对此不必紧张,停用铁剂后即恢复正常。
你好,乳酸亚铁属于治疗贫血用药,但是是乙类,乙类药品的社保报销比例是:个人先支付10%以后,再同甲类药品一样的比例报销。
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社保即城镇职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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