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引产休假的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以往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正和更改,如以往的规定中提出,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修正后的规定删除这一条款,提出不剥夺超生、未婚生育等女职工的产假权利,但是该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企业的女职工除外。
职工引产休假工资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职工引产后宜吃食物
女性在引产手术后,可以适当吃一些水果,以补充身体所缺失的营养,但不建议马上就吃,一般在引产手术后的一周后再食用比较合适。这是因为引产手术后7~10天忌食生冷食物,而水果一般都是冷的,过早、过多食用,不利于身体的恢复。
女性在引产手术后,比较适宜食用桔子、香蕉、苹果等水果,不宜食用过于寒凉的水果,如梨、西瓜等。除水果之外,女性在药流后,还应加强营养的供给,多吃一些含有优质蛋白质、无机盐和维生素的食物,如鸡肉、鱼肉、动物肝脏、动物血液、瘦肉、大豆制品、莲子、大枣等等,这样有利于身体的恢复。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在做完引产手术后,除了要注重饮食调理之外,还需注重生活上的一些细节,比如性生活,要待子宫完全恢复后,才能进行(最短42天,最长为3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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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给领导看2、如果还是不批,而且病情较为严重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了给出了医疗期的概念,单位不得解除法定医疗期间的劳动合同。该规章以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为标准给予了员工3到24个月的医疗期。这就意味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上班仅一天的员工,也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
二、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因此,在我们合理请病假的时候如果领导不批我们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投诉举报,要知道劳动者有请假期的权利,只要有医院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是要进行批假,否则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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