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第1张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1、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时《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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