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为销售欺诈?

什么行为为销售欺诈?,第1张

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规章中规定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下列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这个规章中还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情形有: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销售欺诈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一、标价内容与实际不符。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等级、质地与实际不符。如某眼镜公司在标价签上将产地为“东莞”的jojo牌眼镜的标示为“美国”等。二、低价招徕高价结算。如某超市在销售北极甜虾时,标价为24元/公斤,但实际结算时却为32元/公斤。三、误导性标价。常见的如“零利润”“最后一件(套)”“最后一天”等典型的如“全场5折”,而实际只有一种或少数几种商品为5折,其他商品折扣为5折以上,甚至有的没有折扣。四、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经营者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五、标示折扣与实际不符。如某商店公告牌标示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该品牌一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当为1689.3元,而实际销售价格为1798元。十二、谎称将要提价。某家电卖场开展促销活动:预计自6月1日起空调将涨价300元至600元不等。但实际该店6月1日后空调销售价格未上涨。十三、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百货公司在商场海报上刊登:“开展手机大展销活动,随机赠送价值88元礼品一份,赠品以卖场实物为准。”一顾客购买了摩托罗拉手机一只,公司却说礼品已送完。十四、虚假“特价”。如某商场销售的一款服装,标示特价580元/件,经查在开展特价活动前一天实际成交价格为500元。十五、虚假“促销”。如某商场开展满400减180元现金,满300送100元券的促销活动中,某品牌服装专柜一女装标示价格为每件2420元,该款服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成交价格为每件1340元。

网络营销诈骗罪,就是诈骗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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