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的地方编辑好后,你另存一个模板文件,这里要注意,文档的保存类型中,选择文档模板。
如果经常用,把它复制到桌面上,做红头文件时直接双击打开,会自动生成一个按这个模板出来的文档,属于新建文档,以前你编辑的红头和结尾的公章都在里面,只需要填写中间的内容就行了。
所有的修改都完成后,普通保存就行了,不要再另存成模板文件。
模板文件与普通WORD文档不一样,你保存后就可以看出来了。
问题二:如何用WORD制作红头文件上面的红字(就是上面那一行红字“某某公司文件”)。请说明 *** 作步骤,谢谢 页边距上3.7,下3.5,左右都是2.7,装订线0,开头空两行,行间距36磅,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46号字,分散对齐,行间距50磅,不明白密我,QQ耽35074277
问题三:企业红头文件怎么制作,有什么格式 这个要根据自己公司的企业文化自己做的
问题四:公司红头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文件,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公司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文件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1. 各部门及各有关人员,对文件中涉及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可随便向他人泄露。
2. 文件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保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详见《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条 文件机密等级,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五条 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销毁。
第六条 草拟文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内容要符合公司制度。
2. 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3. 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紧密,用语规范。
4. 人、地、名称、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七条 各负责人阅、批文件应仔细认真,阅完后须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八条 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九条 收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行政人事部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行政人事部收回归档。
第十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编号
1. 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
2. 公司总经办文,用总经办字(××年)××号;
3. 财务部发文,用财字(××年)××号;
4. 工程部发文,用工字(××年)××号;
5. 技术部发文,用技字(××年)××号;
6. 营运部发文,用营字(××年)××号;
7. 人事行政部发文,用人行字(××年)××号;
第十二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免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信笺印发。
问题五:企业可以发红头文件吗 在我国法律法规文献中,没有“红头文件”这个词的表述,通常用以表述的词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 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 *** 规章在法学上都称之为行政规章)”,这些都是我国现阶段的法的形式。除了这些属于“法”的范畴的词外,还有用以表述的词有“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指示、规定”,如宪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的职权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中,有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是不是意味着决定与命令有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就是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与命令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7条采用了“行政规定”。另外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之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了“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17条也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那么“红头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行政规定、决定、命令、指示、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什么关系呢?
为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一些学者对“红头文件”概念的界定:
第一种界定:“红头文件”是人们对行政公文的俗称,因文件首页红色的文头而得名,主要是指 *** 进行行政决定、行政执行、行政协调与控制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记录。主要指“规范类红头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裁决、行政措施、行政组织职能和工作程序方法,各项管理标准等等。
第二种界定:“红头文件”是通俗的称谓,泛指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制定发布的非立法性文件,包括对抽象性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由于是以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名义发出的措施、指示和命令,代表国家行使各项管理职权,因而要套以国家政权机关权威的“红头”,故称红头文件。
从以上两种界定来看,“红头文件”所指的范围与性质都是不同的。
按第一种界定,企业不能发红头文件。
按第二种界定,从原来的 *** 集团企业改制为公司的企业,按以前的工作习惯保留了发红头文件的惯例。到现在为止,没有什么文件规定这些企业不可以发红头文件。
在这里暂不评价这两种界定的优劣之处,我们先考察一下现实生活中“红头文件”的几个特征。
“红头文件”,从其外在形式上看,必然是因文件首页的红色文头而得名,文件的首页非红色的则不属于“红头文件”。因此,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则不属于“红头文件”之范围。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红头文件”来看,还有这样几个特征:
第一、主体广泛性。主体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有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所属各部门、乡镇人民 *** 及其所属各部门;非行政机关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这些主体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发布“红头文件”;
第二、程序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法律的制定要遵守《宪法》、《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行政法规的制定要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的制定也要遵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但现实中出现的大量的“红头文件”的制定则无统一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有时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对于其他非行政机关的主体制定的“红头文件”则没有......>>
问题六:公司红头文件用什么字体 标准的行政公文格式要求如下:红头要求:宋体1号 加粗
标题要求 黑体2号字
正文要求:仿宋三号字,每行22字 (含标点)页面设置边距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78厘米。
行距为word默认的就行。
落款日期要用汉字书写 零写成“” 如“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问题七:私人公司可以使用红头文件吗? 可以呀,这是权力
问题八:企业红头文件的格式是什么? 企业名称居中,用88号红色字体;接下来是文号,两端用场线连接;接下来是收文单位及正文;再下来是落款;最后是呈、报、送、发。
问题九:什么单位可以印发红头文件?私企可以吗? 私企可以那就天下大乱了!
当然也不排除你不能发,如果你们是个集团公司或有几个工厂,老板想树立权威,也要来个红头文件,那下面人也没办法,只好执行,呵呵!
真正的红头文件,应该只有党政机关才有这权力,红头文件就是要下面部门及人员去执行,你都没这管理者身份,下面不管几个东东,发哪门子呢,你说对吧!
问题十:企业可以随便发行红头文件吗? 楼上正解~
楼主问的是国字号红头文件
企业一般写的是 企业缩写。
在公司的管理中,档案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公司文档管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那就继续往下看看吧。
公司文档管理流程第一条 管理部门
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一人全权负责。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管人员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客户服务中心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客户服务中心归档并换回影本。
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及档案专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三条 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
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
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
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
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第十条 调卷程序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
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
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
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
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 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
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按要求填报档案统计报表, 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
2、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资料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3、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4、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企业有关保密的制度和企业流程来进行管理。
5、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做好档案室所藏档案种类、制成材料、设备和装具统计。
6、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各部门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账表相符。
7、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8、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9、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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