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怎么办_儿童疫苗接种

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怎么办_儿童疫苗接种,第1张

流动儿童接种一个都不能少

  计划免疫———每个孩子的权利

  预防接种就是人们常说的打“防疫针”,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能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提高机体对传染病的防御能力。儿童尤其是婴幼儿是各种传染病的易感者,而传染病则是造成儿童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定期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要环节。人工免疫方法可分为自动免疫和被动免疫两种。自动免疫法就是将病菌的病原体制成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内,使身体组织受到刺激而产生对该病菌的抗体,以达到防病的目的。目前,我国儿童应进行的预防接种主要包括卡介菌(结核减毒活疫苗)、小儿麻痹糖丸(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白百破(白喉类毒素、百日咳疫苗、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麻疹减毒活疫苗及乙型脑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和甲肝疫苗,这七种疫苗可预防九种传染病。

  无数经验证明,接种卡介苗后可降低结核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一次接种的保护力可达10—15年。一般婴儿出生后即可接种卡介苗,如果出生时没接种,可在2个月内接种。

  口服小儿麻痹糖丸可预防脊髓灰质炎,这个病对儿童危害很大,可造成终身残废。现在服用的均是白色三价混合疫苗,出生后满2月初服,以后每月服1次,连服2次,4岁加强1次。服丸时应用温开水化开或吞服,切不能用热水服用,以免将糖丸中的活病毒烫死而失去使用。

  注射麻疹疫苗可有效预防麻疹。一般6个月内婴儿不会得麻疹,所以第一次接种应在婴儿满8个月时,到18—24个月时再进行复种。

  注射百白破混合制剂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第一次接种一般在婴儿出生满3个月时进行,4、5个月时各注射1针,到18—24个月时进行复种,6岁时再复种1次。

  注射乙脑疫苗可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重点预防对象是6个月至10岁的儿童,疫苗注射应在乙脑流行季节前1月进行,一般免疫期为1年。

  乙肝疫苗已纳入免疫接种程序,0、1、6个月各注射1次;甲肝疫苗已居某些地区开始接种,能有效地防止甲肝的发生及流行。

  预防接种证———儿童健康的身份证

  接种疫苗,是每个孩子的权利,也是儿童健康和家庭幸福的保障。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孩子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在孩子出生时就及时向接生单位或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安排补种。家长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每次带儿童接种时要携带预防接种证。如果儿童未完成规定的免疫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未办理接种证的,应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补办,并按规定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完成接种。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也应该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流动儿童免疫———一个不能少

  提高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的现象,有效地保护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是各级地方政府和疾控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做到每个流动儿童都及时预防接种,笔者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机制,实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监护人应持有原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建档立册。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公告接种时间、地点及对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街道、计生、公安、居委会及辖区内防疫医生要定期重点询查个体摊贩,挨家挨户询问儿童接种情况,上门登记并负责建卡,动员他们接种,并补打遗漏的疫苗。

  二是要根据常住儿童、学龄儿童、流动人品、进城务工人员等特点,在社区、农村、车站、码头、学校、工地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相关政策,普及预防接种科普知识,告知获得预防接种服务的方式、方法,鼓励群众自觉接种疫苗。

  三是卫生教育部门要通力合作,实行入托、入学都要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制度,对未实行计划免疫的儿童进行建卡、建证、补种,对无接种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在一年内完成基础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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