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日前,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意见稿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草案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对于经营自有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意见稿提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上公示的店铺名称、地址应当与实际店铺名称、地址以及门面、大堂、厨房等宣传图片一致。应与实体店一致;宣传食品信息、主辅材料应当与实际食品和所用主辅材料相一致;宣传图片要和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