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
2。急诊观察和住院治疗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
3。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 不能报销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者(精神病)除外;
3。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伤害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整形或生理缺陷接受治疗;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 报销比例
1。一级以下医院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2。二级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3。三级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4。自治区基金支付55%,个人支付45%;
医疗保险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被保险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后,医疗保险机构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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