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医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医疗费用报销40%,每次体检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处方1元每贴。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 住院补偿
(1)医疗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2)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补偿到每天10元,限额200元。
### 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其一次性或年度累计申报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实行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为65%,10001-18000元为70%。
(2)镇级合作医疗尿毒症门诊、肿瘤门诊血液透析、放化疗年度补偿限额为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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