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生儿社保缴费

乌鲁木齐新生儿社保缴费,第1张

乌鲁木齐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

(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和急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所列疾病的医疗费用的一部分。

(3)参保职工经批准治疗严重慢性病(糖尿病、ⅱ期高血压、肺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各种恶性肿瘤化疗、肾透析等的部分医疗费用。

(4)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家庭病床规定的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家庭病床范围所列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 个人医疗帐户报销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的自付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

### 报销注意事项

1。孩子出生后,新生儿应及时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目前学龄前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低收入家庭学龄前儿童和残疾学龄前儿童为每人每年60元。

2。若孩子出生一年内已患病住院,且在参保前已发生医疗费用,要追溯报销,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孩子就医的相关凭据,并在医院住院部办理联网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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