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障日历;
2。IC卡;
3。医疗费用清单;
4。收据;
5。医疗机构的等级证书和病历;
6。出院小结等相关信息。
### 办理所需材料
1。本市新生儿医疗保险登记表(不在学校);
2。新生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或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二代身份证照片现场数码照片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国人的,提供有效证件(永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有效现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报销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地点: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科。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一)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充材料。
(四)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5)但材料补正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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