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内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医保按省规定的目录执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特定门诊病种范围
1。肝硬化(失代偿期)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3。恶性肿瘤(非放疗和化疗)
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部感染
5。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在结核病活动期间
9。类风湿性关节炎
10。慢性活动性肝炎(使用不含聚乙二醇的聚乙二醇干扰素a-2a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
11、帕金森病
12、糖尿病
13、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14。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
15。脑血管疾病和脑疾病的后遗症
16、儿童白血病
1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8、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19、脑梗
20、甲亢性心脏病
21、重症肌无力
2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3、心脏瓣膜替换术
24、癫痫√
二十五。耐药结核病√
26、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27,地中海贫血
2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放化疗)
29、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30,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疗法)
31,血友病
三十二。内脏器官置换和骨髓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
33、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
34、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
居民医保:患1至24种疾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55%;如果他们患有第25至34种疾病,基金将支付95%。
患两种以上特定门诊疾病的,以年限额标准最高的一种为年限额,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年度限额:案例1-244000元。25-30例3万元,31-34例5-7万元。
### 非医保基金诊疗项目范围
第一项:非疾病治疗项目
内容: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美容整形手术;减肥、增重、增高项目;预防性医疗项目;以及医学咨询、医学鉴定等。
第二项: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
内容:微波照射、电加热、电磁等医疗器械实施的检查项目;眼镜、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外部活动的功能性代偿用具;各种自用检查治疗仪器等。
第三项:治疗项目
内容: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来源或组织来源;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以外的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矫形学;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和心理疗法、健康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包括气功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体操费、药物熏蒸治疗费、药浴费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