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年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年产假最新规定,第1张

2019年产假最新规定

一、2019年最新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5个省份陆续将产假延长至128至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河南的产假将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以休一年。 根据这一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为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产假待遇

(一)产假,工资按病假发放

产假是医生开的,所以工资按病假发。

(二)。产前休假,工资80%。

怀孕7个月以上,有工作许可证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当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请假的部分情况,由单位批准请假,工资按照过去职工月实际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产假和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于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其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的生育津贴不等于产假工资,所以有一个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会支付的高一些。简单来说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过去的实际月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么按照产假工资给员工发工资就可以了,生育津贴就下来了,返还给企业。

2。如果职工的生育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照生育工资给职工发,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和生育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剩下的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工资的80%支付,进一步延长按70%支付。

生育后,如果女职工有困难,有工作许可,可以自己申请。经单位批准,她可以休六个半月的护理假,工资为该员工过去实际月工资的80%,延长期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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