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哺乳假标准
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为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一小时。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母婴室和相应的设施,为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对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哺乳假工资如何发放
3个月和6个月护理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加岗位津贴和省补贴发放,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
休一年哺乳假(含法定产假)的,工资照发,停发岗位(职务)津贴和省补贴。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发放。
1。生育双胞胎及以上的女职工可产后休息一年,产假以外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2。哺乳时间:正在抚养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单胎每次哺乳时间为30分钟。也可以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生育二胎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加倍计算。哺乳时间和途中往返时间要从劳动定额中扣除,工资照常发放。
3。宝宝满一周岁后,诊断为体弱,哺乳期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4。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症状较重的,每月可给予1-2天休假。
2。产前检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次检查),该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有些企业把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病假、缺勤等。,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休息:如果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要休息一个小时。不允许上夜班。
4。母乳喂养时间:一岁以内的婴儿,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组合使用。
### 可以请的假
1。产前休假:怀孕7个月以上,有工作证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休假。如果有的地方法规规定必须请假,单位要批准请假。比如上海的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重度妊娠综合征、妊娠并发症等病史的。,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休假。”
2。哺乳假:生育后,如果女工有困难,有工作许可,可以申请。经单位批准,她可以休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3。产假:医生会开证明,按病假处理。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妈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以免犯下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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