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参保人的子女属于佛山户籍(即已在佛山登记),且子女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那么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属村(社区)要求的其他资料(如银行扣款账户)
### 外市户籍小孩
若被保险人子女为佛山市外(含港澳台)入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保人及其配偶一方已参加佛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一年,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二、参保人及配偶一方为佛山户籍,且在申请时正在佛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持相关资料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相关手续。至于哪个区的社保部门办理,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参保人及配偶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其户籍所属地区为子女参保地。
(2)参保人及配偶均非本市户籍,且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满一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其中一方有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所在区为子女参保地。
1。首次投保的儿童:
(1)子女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和子女页);港澳台儿童,提供儿童通行证和出生证明。
(2)有子女或父母(父母)姓名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原件,或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卡号与账号比对证明。
(3)参保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孩子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A.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母的关系能够证明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父母页)。
B.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上体现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的出生证明(港澳台父母除外)。
C.孩子由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D.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2。首次未投保的儿童(去年投保):
提供参保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缴费账户、变更符合条件父母的,参照首次投保资料提供相应信息。
### 办理流程
1。村(社区)委会持上述资料向其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应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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