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孩子户籍在北京,2016年7月4日在外地出生。由于是早产儿,孩子一出生就住院了。请问孩子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如果有,费用应该在哪里报销,带什么材料?
回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你说的,你的孩子属于本市城镇户口。根据《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的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从参保缴费当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为其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
具体报销材料和流程请咨询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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