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籍人员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子女,自愿取得中国国籍。
所需的材料有:1。《卫报》的书面申请
2。国外出生医学证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市局需管理处确认)
3。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迁入地户口簿。
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
(1)由孩子的父母提出书面申请,
(2)征地“农转非”申请材料由派出所受理,其他申请材料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
(3)分行实施审批;
(4)申请人持《准予入户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意事项】孩子的户口不能留在集体户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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