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8岁男孩李小欢偷偷偷父母的玩具,300元。后来他父母发现后,和商家协商退款,被拒绝了。最后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将80%的货款返还给了家长。但商家反映,由于没有诱骗儿童购买玩具,也没有强迫儿童消费,消委会和家长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商家已经退回了大部分货款,但是还有疑问。
八岁的李小欢一周前从父母那里偷了300元钱,买了一个198元的陀螺玩具和一个60元的玩具。父亲发现孩子买了高价玩具后,找到卖玩具的商家,提出退还198元的陀螺玩具,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商家不同意。
[律师的回答]
当事人只有8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他是无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求商家退款是合理的。但从法律上来说,适用于10周岁以下(含1周岁)子女和10周岁以上子女的行为能力判断是不同的,并不是16周岁以下的父亲拒绝退款。
为此,李的父亲去了区消委会。消委会调查后,认定双方都要承担责任。首先,认定其父亲有监管不严的责任。同时指出,商家在销售产品时,在不确定其子女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销售高价玩具。所以商家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应该退货的可以视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就本案而言,由于8岁的孩子不会货比三家,一次性购买接近300元的玩具是这个年龄段的商品,因此可以初步判断他不具备自己承担的经济实力,超出了他的实际认知能力。即使商家没有欺诈,按照法律规定,家长想索赔也不能给钱。最后约定李小欢将198元的陀螺玩具退还给商家,但由于玩具已经使用过,商家答应退还大部分货款。
在此提醒商家,对于10岁以下儿童购买大宗商品(比如100元以上),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应及时咨询孩子家长。但如果单独购买时孩子已经10岁以上,只要交易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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