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婴儿落户:应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办理。
注:对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应要求申请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证。
2。非婚生子女:凡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均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中指定的母亲或父亲申请出生登记。
注:出生医学证明中未注明父亲,需随父进行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夫妻双方均属于大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出生的子女可在子女的祖父母处办理常住户口,可凭父母的结婚证、集体户口页复印件、学校证明、婴儿的医学出生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4。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在孩子的祖父母处进行孩子的出生登记,也可在部队所在地,凭父母的结婚证、军官证、婴儿的医学出生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办理。
5。在国外出生但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在国内申请登记: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护照或旅行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护照或旅行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非中国籍需提供翻译件)提供原件。父母一方户口簿、身份证 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非中国籍需提供翻译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报告(父母双方或一方)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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