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经办人会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宝宝出生的医院。
2。同时,领取出生证;
3。生孩子的时候把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以便社保局和医院核对结算;
4。生完孩子,办理相关证件,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单位的经办人员会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社保局支付,单位不支付生育津贴。
5。另外,除了生育津贴,还有分娩的医疗费用,顺产1200元,剖腹产1600元。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难产(含剖宫产)享受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享受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天数顺延。7天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
4。输卵管结扎休假30天,产假期间输卵管结扎天数顺延;输精管结扎术休假15天;
5。输卵管再通术休假30天;输精管切除术休假15天。
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休假天数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增加奖励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所以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单位和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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