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24岁,体重80公斤因被火焰烧伤2小时急诊入
院。体格检查:脉搏114次/分,血压106/86毫米汞柱,
神志清楚,烦躁。
痛苦表情。面部,双上臂,前胸,
腹部,双小腿布满大小不等的水泡,右股
(大腿)
有效在大小不等的水泡,范围共约3个手掌面积,局
部剧痛,水泡破损处的基底部潮湿均匀发红,水肿
及前考呈焦黄色皮革样,感觉消失。问:
1 .烧伤深度及面积是多少吗?
2.休克期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总量,晶体液、胶体
液及水分各为多少,液体如何分西配吗
烧伤后第一个24h的补液量:先看患者的性别、年龄、体重,在心里判断补液系数(成人1.5、儿童2.0),然后计算烧伤面积,最后加上每天的基础需要量:成人2000ml,儿童60-80/kg。即:成人补液1.5*体重kg*烧伤面积+2000ml,儿童补液2.0*体重kg*烧伤面积+(60-80)*体重kg根据烧伤程度确定晶体和胶体的比值是1:1或1:2,烧伤后的头8个小时快速补充上述液体总量的一半;后16个小时之内补总量的另一半。烧伤后的第二个24h的补液量:基础需要量不变,额外需要量为第一个24h的二分之一。
正确的是8h内补充全量的一半 。
烧伤后补液总量的一半,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另一兰在其后的16小时输完。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按第二个24小时计算量的1/2,再加每日生理需水量补给。第三个24小时补液量,视伤员病情变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