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手术注意事项?

宝宝妈妈2023-07-20  39

白内障手术后注意事项:手术后第1天必须要安静休息,不要用力低头,动作要轻,不能用流水洗脸,可用湿毛巾擦脸,不要用力揉眼睛,睡觉时不要按压术眼。

手术后第2天,根据医嘱可由医生去掉遮眼纱布,此时生活虽然能自理,但仍以卧床休息为主。如感到术眼疼痛、流泪等均属正常现象,但如果眼睛明显疼痛,并伴有头痛、恶心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医生以对症处理用药。

一般手术后5天拆线,按医嘱在拆线后局部要点眼药水或药膏,以预防感染。但点药时要注意卫生,将手洗干净,对于年龄大的患者建议让家人帮助点眼药水或药膏。

手术后避免揉擦、碰撞术眼;

半个月内限制剧烈活动,洗澡、洗头、洗脸时切勿脏水溅入眼内;

手术后一个月内要避免剧烈运动和负重,以免用力过度、眼压过高而引起手术切口裂开,若有便秘现象要用药物帮助排便,如开塞露等,以防排便时用力过猛,使眼睛局部伤口出血和伤口开裂。

白内障手术后注意事项术后3个月内,要少看书报、少看电视、少用或暂时不用电脑,少干费眼的精细活;患者应保持心情开朗,正确对待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刺激,保证睡眠,预防感冒、咳嗽,咳嗽厉害时,要服镇咳药,以免影响伤口的正常愈合。患者眼部植入人工晶体后,需定期到医院复诊;若发生视力下降,需及时就诊,查明原因,对症治疗。

我是医院的血液科的教授,血常规检测里就包括了艾滋病检测的,现在国家统一规定了手术之前必须检测手术病人有无携带艾滋病毒,只是医院不会跟你讲,不会让你知道,所以只要医院顺利的跟你做了手术,就表明你没有艾滋病,如果你有艾滋病的话,很多无良的医院会拒绝给你做手术,就算有的医院会给你做手术,在手术之前会明确告知你有艾滋病,并要和你签署生死合同,只要你顺利的手术了,没有以上这些情况发生,也就证明你没有艾滋病了,放心吧,祝你健康!

一、首先,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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