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凌迟一条。元代正式列入刑法内,明清2代沿用。 施行方法 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隋着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着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
你的问题很专业,一般的人是无法回答的。北京公检法解答: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11条的规定,一个耳廓缺损达5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面积超过一耳60%,并且无法修补,是属于重伤标准的。
根据你说明的情况,双耳被割达75%,已经构成重伤的标准。属于重伤,是一定要被判刑的。
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完成赔偿,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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