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自己弄了一个药店现在马上要空店验收了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宝宝妈妈2023-06-24  35

一、 硬 件 1. 空调 2. 冰箱 3. 灭蝇灯 4. 老鼠洞 5. 货架 6. 处方柜

7. 分类大吊牌(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

8. 柜台贴(按药品功能主治分类)须有拆零专柜及易串味柜 9. 拆零工具(包括拆零袋) 10. 中药饮片柜上应贴上饮片名称 11. 中药区须有戥子或电子称和铜冲

12. 温湿度计(大厅和冰箱各一个,如有分隔,每层一个) 13. 灭火器 二、 需上墙材料

1. 顾客意见本(门口位置)

2. 质量负责人注册证或药师证复印件,需注明质量负责人 3. 服务公约(须有药监部门监督电话)

4. 药店监督台(有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的照片、岗位及监督电话等) 5. 质量制度(可分牌或做一块)

三、 各种表格

1. 员工签到表、药品购进表、药品验收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药品养护记录、温湿度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用档案盒分装) 2. 上岗证(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中药处方审核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 3. 体检表(人员同上) 4. 验收申请材料

你好,药品验收员工作内容参考

1、按质量体系程序的规定,对入库药品(包括销后退回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对入库有关质量要求负责。

2、对入库药品(包括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如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及外观质量等注射剂、滴眼剂应根据需要进行澄明度检测

3、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未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的药品,不得作正常药品入库,存放待验区或挂黄色标识。

4、经验收不合格或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进入不合格品区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妥善处理。

5、在验收中,对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挂黄牌标识,并即时向质量管理负责人妥善处理。

6、验收药品应按质量记录要求逐批做好质量记录,包括质量查询、退货处理,不合格药品等记录,并妥善保管。

7、在验收中发现破损和短缺,应主动和发货方联系,以减少损失。

望采纳!

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三) 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附: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一)申请筹建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二)申请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一)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 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二)验收申请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材料须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市药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六、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七、申请表格下载

1 | 热心网友 | 2014-07-22 19:41

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三) 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附: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一)申请筹建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二)申请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一)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 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二)验收申请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材料须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市药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六、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七、申请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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