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疾病属于医保范围,是可以报销的。
以河源市甲状腺肿瘤治疗为例,分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和按普通门诊支付比例报销两个标准。
1、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的。
恶性肿瘤(放、化疗期),在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留院观察(急病就诊、情况危急、原因待查,需要留院观察)项目参照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而且对于恶性肿瘤(放、化疗期)不设限额。
2、按门诊支付比例报销的。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须在定点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
3、特殊情况。
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病种且符合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其年度内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按其中一个病种的最高限额标准支付。参保人在享受特定门诊医保待遇期住院的,该病种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保待遇。
扩展资料:
费用报销办法:
1、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即时结算的。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并在二个月内持门诊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清单(或处方原件)及《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申请手续。
2、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即时结算的。参保人持《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和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记账手续。
已办理记账手续的,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结算,个人只需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
亚急性甲状腺炎是自限性疾病,多数可痊愈,一般病程为2~3个月,也可数周至半年以上,少数患者复发。亚急性甲状腺炎没有特异性的治疗方法,治疗的目的在于消除症状和纠正甲状腺功能异常状态。
(1)早期以减轻炎症反应及缓解疼痛为主。轻症可选用非甾体类消炎药如阿司匹林(1~3克/天,分次口服)、吲哚美辛(75~150毫克/天,分次口服)或环氧化酶-2抑制剂(对有心血管倾向者慎用)。
(2)对疼痛剧烈,体温升高、用上述药物无效者,可选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在给药后数小时明显缓解疼痛及甲状腺肿胀症状,用于症状严重者。如泼尼松20~40毫克/天,分次服用。症状完全缓解并持续1~2周后可逐渐减量,以后根据症状、体征及血沉的变化缓慢减少剂量,总疗程6~8周以上。过快减量、过早停药可使病情反复,应注意避免。停药后如复发,可重复治疗。
(3)亚甲炎有甲亢症状时可用普萘洛尔(心得安)治疗,10~20毫克/次,3次/天,甲状腺功能一旦恢复正常即可停用。
(4)对有甲状腺功能减退者可加用甲状腺激素,甲状腺片40~120毫克或L-T4100~200微克/天,注意避免抑制TSH过低。几个月后逐渐减量,最后停用。
(5)亚甲炎预后良好,一般无复发,一般不须手术。严重的反复发作疼痛的亚甲炎,当其他治疗均无效时,或伴有甲状腺肿瘤者偶尔可以考虑手术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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