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犯罪分子因容留让人吸毒罪被判刑,在服刑之前在戒毒所强制戒毒,时间怎么算?

宝宝妈妈2023-06-13  63

因容留他人吸毒判刑后,在服刑之前在戒毒所强制戒毒时间不计入服刑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可以劳动教养一年。《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九)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四十四条 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应当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适应,确定为一年、一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二年、二年三个月、二年六个月、二年九个月或者三年。

对未成年人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外,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六个月。

戒毒人员被判处刑罚的,监管场所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服刑期间计算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7号)

第六十五条 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监管场所、羁押场所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54852.com/read/783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