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膜穿孔愈合后多久可以坐飞机?

宝宝妈妈2023-05-19  31

二个月前被打鼓膜穿孔并有出血,两个星期前检查愈合还有血痂,因工作安排,下个星期要出差坐飞机,想问鼓膜修复后能做飞机吗?武汉仁安医院专家解答:正常人的耳膜,在乘飞机降落时,会因气压变化大或下降速率大,存在穿孔危险。修复后的耳膜比原来薄而脆弱,更容易破裂。能否坐飞机还得用科学的检测数据来说话。用飞行员耳气压功能测试的低压舱,能测出耳膜能承受的气压变化值和下降速率,从而知道患者到底能否乘坐飞机。造成耳膜穿孔的内外因皆有,内因如急性中耳炎久治不愈,化脓性急性乳突炎等炎症性耳病刺激继发感染等外因如遭外力打击、爆炸性损伤等造成外耳道气压突然增大,甚至是用牙签、发夹挖耳也可导致耳膜受伤。耳膜一旦穿孔,应尽快到正规的耳鼻喉科医院确诊治疗。看是否实施耳膜修复,应严格遵医嘱,治疗后,避免从事噪声大、气压变化大的工作,如需进入此类环境活动,最好事先到耳病权威治疗与检测机构进行科学鉴定,并做好防护。》》》》《鼓膜穿孔后如何护理?》武汉仁安医院专家提醒:鼓膜穿孔的病人应到医院检查鼓膜穿孔的部位、范围、病因。必要时须做电测听及双耳乳突照片等检查。如果有骨疡型、胆脂瘤型中耳炎,须尽早做手术清除病灶,防止并发症如果中耳仅为单纯性炎症,则须及时合理治疗,使之尽快干水。推荐采用“鼓室成形术”治疗鼓膜穿孔,该疗法是一种可以重建鼓室传音结构的手术,目的是清除病灶,并修复鼓膜及重建听骨链,以达到提高听力的目的。

公务员招聘中没有对纹身做出任何规定。但以下者不能录取: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2007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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