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人也是个有正当工作的人,思想也没病,只是喜欢客观的看问题;我觉啊!
嫖妓并没有错;一个愿嫖,一个愿陪,何错.商业交易而已;在我眼中,妓女要比那些装清纯的更加受我钦佩,只要你有钱,他们就能直接为你服务,使你马上能感到快乐;而那些装清纯的呢,有时候你想的头皮发麻了,对方还要绕个圈圈来回击你,从而使我们生理得不到满足;更加伤身.
我是这么想的,如果你一个想去嫖妓,而不敢去,作为一个男的,连这个都突破不了,今后还有啥事能做大
会的,会在拘留期间,给你拿药物服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可以在行政拘留探视期间送衣物等。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是对轻微违法者的一种行政处罚。对嫖娼人员的处罚有以下三种:一是拘留加罚款;二是拘留;三是罚款。所以说拘留被抓并不是一定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才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司法解释,家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