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1000 CFU/g(mL)
霉菌<100 CFU/g(mL)
致病菌不得检出
儿童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500 CFU/g(mL)
霉菌<100 CFU/g(mL)
致病菌不得检出
护肤品的执行标准主要涉及化妆品的各种性能指标,包括:护肤品的外观、气味、稳定性、PH值、活性成分含量和安全性等。护肤品的外观要求是清晰无沉淀,色泽统一,无异物;气味要求无异味;稳定性要求在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保持性能不变;PH值要求护肤品的PH值应与其应用的部位相一致;活性成分含量要求护肤品的活性成分在规定的范围内;安全性要求护肤品的安全性要求,护肤品中不能含有禁用的成分,不能超过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安全度分为 1~9,越低的数字代表您越能安心使用。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安全指标,与刺激性、致痘性不同的,其主要针对长期使用之安全性进行评估。依据包括CIR(化妆品成份评论)、RTECS(化学物质毒性反应数据库)、FDA(美国联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等数据中是否存在不利该成份之报告而定。其目的更倾向评估是否会造成皮肤、细胞或人体内长期性伤害的可能。
我们的资料目前主要来自于国外机构 DERMAdoctor、Sage Advice、Skin Deep、biodizionarioit 及国内外专家的著作,当然不同单位的判定标准会有差异,因此建议您将其视为参考用途,而非全然排斥内含该类成份之产品;当您皮肤状况较差或较敏感时,则可帮助您更谨慎的选择产品。在刺激性、致粉刺性与安全度三个项目中,若显示空白代表目前尚无数据,此时不代表该成份安全或不安全。
化妆品卫生标准
1 总则
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标准。
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 甲、口唇等)或口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产品。
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
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2 化妆品卫生标准
21 一般要求
211 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212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213 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
22 对原料的要求
221 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222 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223 凡使用两种以上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具有同类作用的物质,其用量与表中规定限量之比的总和不得大于1。
23对产品的要求
23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2311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ml或500/g。
2312 其它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 ml或1000/g。
2313 每克或每亳升产品中不得栓出粪大肠群,绿脓杆菌,2,3.1.9 和金**葡萄球菌。
232 化妆品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 限量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以铅计) 40 含乙醇铅的染发剂外
砷(以砷计) 10
甲醇 02%
24 化妆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和清洁。
25 化妆品标签上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对含有药物化妆品或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尚需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6 对演员化妆品的某些特殊要求另订。
3 化妆品的卫生检查和监督
31 对化妆品的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GB 17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32 对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按GB 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
33 化妆品监督部门有权派员到所辖区化妆品生产厂检查生产过程的卫生情况以及抽样检查产品的卫生质量。
34 监督人员抽检的产品,必须立即贴上封条,并贴标签注明采样地点、日期、采样人员和其它有关事项。
35 监督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管理和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轻工业部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妆品卫生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钰慧、尹先仁、姜正德、刘燕华。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管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都有的》
1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欧盟化妆品规程, 76/768/EEC 及其2005 年11 月21 日以前修订内容 (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 76/768/EEC, and amendments until 21
November 2005)。
3 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
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4 化妆品卫生要求
41 一般要求
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 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2 原料要求
421 禁止使用表2(1)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422 禁止使用表2(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423 凡以表3 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 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包括使用范围、最大
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4 化妆品中所用防腐剂必须是表4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
使用浓度、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5 化妆品中所用防晒剂必须是表5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
使用浓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6 化妆品中所用着色剂必须是表6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允许使用
范围、其它限制和要求。
427 化妆品中所用染发剂必须是表7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
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3 终产品要求
化妆品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上述42 原料要求。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 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且无感染性。
43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
500CFU/mL 或500CFU/g。
4312 其它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 或1000CFU/g。
43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葡萄球菌。
431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 或100CFU/g。
2
432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量。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常见污染物 限量(mg/kg)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 40
砷 10
甲醇 2000
5 化妆品包装要求
化妆品的直接接触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
质。
表2(1) 化妆品禁用组分(1)(2)
表2(2) 化妆品禁用组分(1)
(1) 此表中的禁用物质包括其提取物及制品
表格不给你列了,你找到《化妆品卫生规范》就可以看到了,总则里有
化妆品如何才能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常用化妆品检测 方法 ,希望对你有用!
化妆品检测方法一、pH值的测定
人体皮肤的pH值一般都在45~65,偏酸性,这是由于皮肤表面分有皮肤和汗液,其中含有乳酸、游离氨基酸、尿酸和脂肪酸等酸性物质。根据皮肤这一生理特点,制成的膏霜类和乳液类化妆品应有不同的pH值,以满足不同的需要。因此,pH值是化妆品一项重要的性能指标。
称取试样一份(精确至01 g),分数次加入蒸馏水10份,并不断搅拌,加热至40 ℃,使其完全溶解,冷却至此(25±1)℃或室温,待用。如为含油量较高的产品可加热至(70~80)℃,冷却后去掉油块待用;粉状产品可沉淀过滤后待用。按照pH计 说明书 的要求进行pH值测定。
化妆品检测方法二、粘度的测定
流体受外力作用流动时,在其分子间呈现的阻力称为粘度(或称粘性)。粘度是流体的一个重要的物理特性,是膏霜类和乳液类化妆品的重要质量指标之一。粘度一般用旋转式粘度计测定。
化妆品检测方法三、浊度的测定
香水、头水类和化妆水类制品或由于静止陈化时间不够部分不溶解的沉淀物尚未析出完全,或由于香精中不溶物如浸胶和净油中的含蜡量度过高,都易使产品变混浊,混浊是这些化妆品的主要质量问题之一。浊度的测定主要用目测法。
1基本原理
目测试样在水浴或 其它 冷冻剂中的清晰度。
2试剂
冰块或冰水(或其它低于测定温度5 ℃的适当冷冻剂)
3测定步骤
在烧杯中放入冰块或冰水,或其他低于测定温度5 ℃的适当冷冻剂。
取试样两份,分别倒入两支预先烘干的φ2㎝×13㎝玻璃试管中,样品高度为试管长度的1/3。将其中一份用串联温度计的塞子塞紧试管口,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样品中间部分。试管外部套上另一支φ3㎝×15㎝的试管,使装有样品的试管位于套管的中间,注意不使两支试管的底部相接触。将试管置于加有冷冻剂的烧杯中冷却,使试样温度逐步下降,观察到达规定温度时的试样是否清晰。观察时用另一份样品作对照。重复测定一次,两次结果应一致。
4结果的表示
在规定温度时,试样仍与原样的清晰程度相等,则该试样检验结果为清晰,不混浊。
5注意事项
⑴ 本方法适用于香水、头水类和化妆水类制品的浊度测定。
⑵ 不同的样品规定的指标温度不同。例:香水5 ℃、花露水10 ℃。
化妆品检测方法四、相对密度的测定
相对密度是指一定体积的物料质量与同体积水的质量之比。它是液状化妆品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相对密度的测定方法常用密度计法。
化妆品检测方法五、色泽稳定度的测定
色泽是化妆品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色泽的稳定性则是化妆品的主要质量问题之一。色泽稳定度测定的方法主要是目测法。
1基本原理
比较试样加热一定温度后颜色的变化。
2测定步骤
取试样两份分别倾入两支φ2×13㎝的试管中,试样高度约为管长的2/3,塞上软木塞,把其中一支放入预先调节到(48±1)℃的恒温箱内,1 h后打开塞子,然后又仍旧塞好,继续放入恒温箱内,经24 h取出和另一份试样进行比较,颜色应无变化。
3结果表示
在规定温度时,试样仍维持原有色泽不变,则该试样检验结果为色泽稳定,不变色。
化妆品检测方法六、香水、花露水中香精的测定
香精是赋予化妆品一定的香气,带给使用者优雅舒适感。几乎所有化妆品都使用香精,所以香精是化妆品的主要基质原料之一。化妆品中香精的测定常用的方法是乙醚萃取法。
1基本原理
利用香精混溶于乙醚的原理,用乙醚将香精从试样中提取出来,除去醚后称重,以此得到香精的含量。
2试剂
(1)乙醚、无水硫酸钠
(2)氯化钠溶液:饱和氯化钠溶液加入等容量蒸馏水。
3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20~50)g待测试样(精确至00002 g)于1 L的梨形分液漏斗中,再加入300 mL氯化钠溶液。然后加入70 mL乙醚,振摇,静置分层,共进行3次萃取,将三次乙醚萃取液一起置于一个1 L的梨形分液漏斗中,加入200 mL氯化钠溶液,振摇洗涤,静置分层,弃去氯氢化钠溶液,将乙醚萃取液转移至500 mL具塞锥形瓶中,加入5 g无水硫酸钠,振摇,干燥脱水。将溶液过滤至干燥洁净的300 mL烧杯中,用少量乙醚淋洗锥形瓶,将淋洗液并入烧杯中,将烧杯置于50 ℃水浴中蒸发。待溶液蒸发至20 mL时,将溶液转移至一预先称重的50 mL烧杯中,继续蒸发至除去乙醚,将烧杯置于干燥器中,抽真空减压至(667×103)Pa,放置1 h,称重。
4结果计算
乙醚萃取物的质量分数w按式计算。
w=(m1-m0)/m
式中:
m0——烧杯质量,g;
m1——烧杯和乙醚萃取物的质量,g;
m——试样质量,g。
5注意事项
(1)本方法适用于香水、古龙水和花露水等化妆品。
(2)平行试验的结果允许误差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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